天津如何收取企业所得税滞纳金?
嘉兴南湖律师事务所
2025-04-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天津市在收取企业所得税滞纳金时,依照以下流程和规定执行:当企业未能按期缴纳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时,税务机关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逾期缴纳的税款额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具体步骤包括:一、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补缴税款通知书,明确应缴纳的税款金额和滞纳金计算方法;二、企业按规定时间内缴纳税款及滞纳金;三、若企业逾期仍未缴纳,则税务机关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划扣银行账户资金或对财产进行查封、扣押。该过程确保了税法的严肃性和执行力,同时也保护了国家的财政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十三条: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三条:逾期缴纳税款的,除加收滞纳金外,还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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