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共犯如何认定

法律分析:
(1)交通肇事罪通常为过失犯罪,不存在共犯,但有例外情况。依据规定,在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导致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死亡的,会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2)认定交通肇事罪共犯有几个要点。主体方面,必须是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这四类特定人群。
(3)行为上,指使者要有指使逃逸的行为,明示或暗示肇事人逃跑。
(4)因果关系上,被害人死亡与逃逸行为需有因果联系,且是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如车主在司机肇事撞人后指使逃离,伤者因未及时救治死亡,车主可能构成共犯。

提醒:交通肇事后不应逃逸,若相关特定主体指使逃逸将可能被认定为共犯。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及时咨询律师分析具体案情。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1.交通肇事罪虽通常为过失犯罪无共犯,但存在特殊情况,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等指使肇事人逃逸致被害人因未获救助死亡的,以共犯论处。
2.认定该共犯需考量多方面:
主体特定,包括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
有指使逃逸行为,指使者明示或暗示肇事人逃跑。
存在因果关系,被害人死亡与逃逸行为相关,且是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3.为避免此类情况发生,建议相关人员增强法律意识,肇事时应积极救助被害人,而不是指使逃逸。同时,社会应加强交通安全和法律知识宣传,提高公众认知,减少交通肇事犯罪及共犯情况的出现。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结论:
交通肇事罪一般无共犯,但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死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共犯。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肇事罪通常为过失犯罪,不存在共犯情况。不过在特定情形下,即满足主体特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乘车人)、有指使逃逸行为(明示或暗示肇事人逃跑)、存在因果关系(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与逃逸行为相关)这几个条件时,指使者会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就像车主让肇事司机逃离现场,致使伤者因未及时救治死亡,车主就可能担责。交通肇事本就严重,逃逸更是错上加错,而指使者的行为也会被法律追究。如果大家遇到此类复杂的法律问题,或者对交通肇事相关法律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一)对于可能涉及交通肇事罪共犯情况的单位主管人员等四类人,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指使肇事人逃逸的严重法律后果,杜绝指使逃逸行为。
(二)肇事人在发生事故后,要保持冷静,及时救助被害人并报警,避免听从他人指使逃逸。
(三)普通民众若遇到交通肇事情况,应积极协助救助被害人,防止因未及时救助导致严重后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1.交通肇事罪通常是过失犯罪,一般无共犯,但有例外。若单位主管人员、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在交通肇事后指使肇事人逃逸,致被害人因未获救助死亡,会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
2.认定共犯要考虑:主体为上述四类人;有指使逃逸行为,明示或暗示肇事人逃跑;被害人死亡与逃逸行为有因果关系,是因未获救助死亡。
3.举例,司机肇事撞人后,车主让其逃离,伤者因未及时救治死亡,车主可能构成共犯。

相关文章

温州市看守所地址 长宁区看守所电话 宁波江北区律师 宁海县律师 绍兴律师 休宁律师 绍兴上虞法律咨询 杭州市上城区刑事辩护律师 海盐县资深刑事律师 绍兴市刑事律师咨询 遂昌县刑事律师咨询 永嘉县刑事律师 绍兴市上虞区刑事律师 宁波市刑事律师咨询 嘉兴市刑事律师咨询 绍兴市刑事律师咨询 温州市洞头区律师 湖州市南浔区律师网 湖州吴兴离婚律师 余姚房产律师 嘉兴南湖房产律师 泰顺律师哪个好 杭州余杭律师 泰顺律师事务所 湖州南浔律师事务所 舟山律师事务所 台州黄岩刑事律师 仙居刑事律师 金华交通事故律师 黄山交通事故律师